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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針謎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37863216
- 條形碼:9787537863216 ; 978-7-5378-6321-6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鐵針謎案 本書特色
這部小說通俗易懂,作為一部情節交錯的偵探小說,從單純欣賞的角度來說它就給他很愉快的閱讀體驗,而其中的中國元素和中國歷史讓他覺得這部書更有趣了。 ——美國小說家理查德·羅杰斯(Richard C.Rogers) 《狄公案》是中國“古而有之”的眾多公案小說中的一種,歷來看的人就不比其“姊妹篇”《彭公案》《施公案》《包公案》來得多。以常理看,高羅佩此時重寫《狄公案》,似乎是一件愚不可及、注定要失敗的事情。然而,結果卻相反,這套系列小說越寫越神,暢銷世界各地,居然成為當時西方一般讀者了解中圖文化的一個特殊窗口,影響極大……其心中的《狄公案》讀者對象,不是華人,而是洋人。據我看,高羅佩一生能如此成功,可斷其是一個極能在關鍵時刻判斷機會、駕馭環境的人。他敏感看出并抓住東西方文化在這一特定點上所聚焦的興趣落差,熔上述幾個“與眾不同”于一爐,推陳出新,化腐朽為神奇,才創造出了“高羅佩版”《狄公案》在西方一時家喻戶曉的奇跡。 普林斯頓大學博士陳玨 現代西方對傳播中國文化做出巨大貢獻的人,恐怕要算荷蘭人高羅佩(Robert Hans van Gulik,1910—1967)。高羅佩的英文《狄公案》系列小說(Judge Dee Mysteries)影響遠超過任何中國研究著作。非漢學圈子的西方人,了解中國,往往來自《狄公案》。哪怕漢學專家讀,也沒有“硬傷”敗了胃口;而西方大眾了解中國,往往是“狄公的中國”,這個中國,是一個多姿多彩相當引人入勝的中國,比起中世紀灰色的歐洲有趣得多。甚至專門家也受狄公小說影響,伯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長貝林教授研究中國法制史,就是從狄公小說入手。 —— 趙毅衡(四川大學教授)
鐵針謎案 內容簡介
《鐵針謎案》是高羅佩1961年出版的狄公探案小說,是其早期稍晚一些的作品。小說仍保留了中國章回小說的的程式,但創作,尤其是人物塑造顯示出更多的現代探案小說的創作手法。
與蘭坊一樣,北州地處邊境。但不同的是,北州小城,社會文化多元,民族矛盾沖突表現更為明顯。大族淑女莫名失蹤,知名拳師離奇死亡,無頭案,毒殺案,鐵針案,案中牽案,讀者被代入其中。眼見案件真相逐漸露出水面,洪亮突然被殺。驚疑不解中,案件走向如何似乎不再重要,洪亮離去帶來的失落和悲傷深深占據了狄公眾人及讀者的心。但是,悲傷遠未結束,案件勘破,郭夫人藥王山墜崖,狄公傷心欲絕,讓讀者扼腕嘆息。
高羅佩在這部小說中,更關注對于社會現實的挖掘、人性的探討和人物的內心情感,雖仍是精彩的探案小說,但感動讀者更多的是其中濃濃的情義。
鐵針謎案 目錄
鐵針謎案 節選
二 作為早期西方歷史偵探小說創作的一個成功范例,“狄公案”小說系列展示了這一小說類型的諸多特征。首先,作為偵探小說,“狄公案”小說遵循偵探小說之父愛倫·坡(Allan Poe, 1809—1849) 的“破案解謎六步曲”,亦即介紹偵探、展示犯罪線索、調查案情、公布調查結果、解釋案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罪犯的服輸和認罪。其次,作為歷史小說,它涵蓋了歷史小說之父沃爾特·司各特 (Walter Scott, 1771—1832) 所創立的大部分市場要素,如異國情調、哥特式氣氛、英雄主義、騎士 精神等等。而且,作者高羅佩本人,也像上面提到的許多當代歷史偵探 小說的作者一樣,是個精通歷史、熟悉考古且深諳中國文化藝術的專業人士,所研究的對象,是當時并不被看好且有點冷僻的東方文化。
高羅佩,1910 年8 月9 日生于荷蘭聚特芬 (Zutphen)。父親是名醫生,曾先后兩次在荷屬東印度 (Netherland East Indies, 今印度尼西亞) 服役。高羅佩隨父母僑居在殖民地,在當地學習漢語、爪哇語和馬來語,由此對亞洲文化,尤其是中國文化產生了濃厚的興趣。1923 年,父親退役,高羅佩隨父母回到荷蘭,定居在奈梅亨(Nijmegen)。1929 年, 高羅佩從奈梅亨市立中學畢業,入讀萊頓大學,主修東方殖民法律、荷屬東印度學以及中日語言文學。之后,他又到烏特勒支大學深造, 學習現當代中國史以及藏文和梵文,并以論文《馬頭明王諸說源流考》(Hayagriva,the Mantrayanic Aspect of Horse·cult in China and Japan) 獲得東方語言學博士學位。高羅佩的語言天賦和專業能力很快得到了認可。1935 年,他被荷蘭外交部錄用為助理翻譯,并被派駐東京任荷蘭駐日公使館二等秘書。1941 年太平洋戰爭爆發,高羅佩與其他同盟國的外交人員一起被遣離日本。1943 年3 月,他從印度加爾各答來到中國重慶,出任荷蘭政府駐重慶大使館一等秘書。其間,他結識了同在大使館秘書處工作的中國名媛水世芳。兩人結為伉儷,先后育有三子一女。戰爭結束后, 高羅佩離開中國回到海牙,出任荷蘭外交部政務司遠東處處長,一年后 又去了美國,任荷蘭駐美使館顧問。1948 年,他被任命為荷蘭駐日本東京軍事代表處顧問。1951年,他離開東京前往新德里,任荷蘭駐印度大使館文化參贊。1953 年,他再次被召回荷蘭,任外交部中東暨非洲事務司司長。1956 年至1959 年,高羅佩擔任荷蘭駐黎巴嫩全權代表。1959 年至1962 年又擔任荷蘭駐馬來西亞大使。1965 年,他作為駐日大使第三次被派駐東京。任上,他被診斷出患了肺癌,不得不返國治病。1967年9月24 日,他在海牙辭世,享年五十七歲。
因為外交官職業的關系,高羅佩輾轉海牙、東京、重慶、南京、華盛頓、新德里、貝魯特、吉隆坡等地,工作異常繁忙。盡管如此,他不忘初衷,擠出時間從事自己所喜愛的東方語言文化研究。他的研究興趣很廣,琴棋書畫、小說戲曲無所不包,而且成果頗豐,幾乎每隔一至兩
年就出版一本書。1941 年由日本上智大學出版的《琴道》(The Lore of the Chinese Lute) 是西方**本系統介紹中國古琴的專著。在書中,高羅佩基于大量中國古代文獻,對中國古琴的起源和特征、琴人的心境和原則、琴曲的意義和內涵、演奏的象征和意象,做了詳盡的論述。而1944 年在重慶出版的《眀末義僧東皋禪師集刊》(Collected Writings of the Ch'an Master Tung-kao,a Loyal Monk of the End of the Ming Period),則是一部填補中國佛學史空白的開山之作。該書成書時間長達七年,期間高羅佩遍訪中日名剎古寺、博物館院,共覓得東皋禪師遺著和遺物三百余件。1958 年,他耗時十余年完成的《書畫鑒賞匯編》(Chinese Pictorial Art as Viewed by the Connoisseur) 在羅馬遠東研究社出版。全書內容分兩部分,前一部分泛論中日屋宇的式樣、書畫的懸掛方法以及裝裱技術的衍變,后一部 分講述毛筆的構造、墨的制作、紙絹的特質、書畫真贗的鑒別,堪稱一部東方藝術鑒賞大全。
不過,高羅佩的*大學術成當屬中國古代性文化研究。1949 年,因日文版《迷宮謎案》的一幅裸體封面圖,高羅佩開始對中國古代性文化進行研究。他廣集史料,探幽索隱,費盡周折收集歷朝歷代春宮畫冊,又參閱了一系列的明末情色禁書,終于輯成了中國古代性文化的拓荒之作《秘戲圖考》(Erotic Colour Prints of the Ming Period,1951)。在這之后,高羅佩繼續中國古代性文化研究,且時有新的發現。適逢荷蘭圖書出版商建議撰寫一部面向更多西方讀者的中國古代性文化著作,于是他便有了洋洋數十萬言的《中國古代房內考》(Sexual Life in Ancient China, 1961) 的問世。相比《秘戲圖考》,該書的社會文化史研究氣息更濃,且內容上有增補,還更新了許多舊的譯文,添加了許多新的引文;觀點上有修正,尤其是強調愛情的高尚意義,反對過分突出純肉欲之愛。直至今日,該書仍是東西方性學家了解中國古代性文化的重要參考文獻。 三 正是對于中國歷史文化的研究,讓高羅佩發現了《武則天四大謎案》 等中國公案小說的價值,并選擇性地翻譯、出版了《狄公斷案精粹》。在“譯者前言”中,高羅佩指出,多年來西方讀者所理解的中國偵探小說,無論是厄爾·比格斯(Earl Biggers, 1884—1933) 的“查理· 張”系列小說 (Charlie Chang series),還是薩克斯·羅默 (Sax Rohmer, 1883—1959) 的“傅滿洲系列小說”(Fu Manchu series),其實都是“誤判”。真正的中國偵探小說是如《武則天四大謎案》這樣的中國公案小說。而公案小說早在1600 年就已經存在,時間要比愛倫·坡“發明”偵探小說的年代,或者柯南·道爾 (Conan Doyle,1859—1930)“打造” 福爾摩斯的年代,早出幾個世紀。公案小說多有特色,主題之豐富、情 節之復雜、結構之縝密,即便是按照西方的標準,也毫不遜色。然而, 由于一些文化傳統的原因,迄今這類小說不為廣大西方讀者所知。他呼 吁西方偵探小說作家應該關注這一被遺忘的角落,積極改寫或創作以中 國古代斷案為主要內容的偵探小說。鑒于和者甚寡,1950年,他嘗試創作了以狄公為主角的《迷宮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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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針謎案 作者簡介
在狄公身上,我把中國傳統中關于公道以及那種文化修養很高的學者、理想型官員,與西方理想中公務人員的概念結合起來,我父親是一個極好的例子。洪亮是忠實的“華生醫生”——我之所以借鑒了華生醫生的人物設定,并不是我對這個人物有多么喜愛。而是在中國公案小說中也有類似的人物。馬榮代表我的某些缺點,主要是指對女人的興趣以及波西米亞的生活方式等。喬泰代表我家族中尚武的傳統。而陶干則讓我有機會自嘲一下,因為在外交官豐富多彩的職業生涯中,大多數人都有這樣的想法。我決定在小說里采用以時間為序的方式講述,當然大部分故事是虛構的。在這一點上。歷史給了我很大的自由,因為相關唐史中,我公的小傳中僅僅寫了“在他的前半生里,破了數以百計的案子”,僅此而已。我必須做的第一件事情是給系列創造一個開頭和一個結尾,于是我在貝魯特寫了《黃金謎案》《鐵針謎案》。 ——高羅佩(黎巴嫩貝魯特) 李會民,河南科技學院外國語學院院長,教授。主要研究英語教學、話語批評、翻譯等。在《山東外語教學》等期刊上發表論文三十余篇,主編《綜合英語》《漢法詞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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