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7846343
- 條形碼:9787557846343 ; 978-7-5578-4634-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本書特色
本書作者全面地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管理、風險防范、風險控制、索賠管理進行了系統的探討和解讀,從多個方面和角度結合實際狀況做出了相關闡述;書中引入了大量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理論和風險防范處理方法;三是著重實踐性,作者對書中的理論和專業內容都不同程度地通過相關事例進行了補充說明,便于讀者*好地理解和閱讀。本書內容新穎層次清晰,可供工程管理類及相關專業人士參考。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內容簡介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項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正在逐步提升,而對于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多采用合同方式進行管理,但是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實際因素多,其合同管理工作較為復雜,且易受多方因素影響,很容易出現風險問題。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工作水平的高低,對企業市場競爭優勢、自身經濟效益都存在影響,實施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是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競爭力的關鍵環節,需要在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風險防范與控制。 在建設工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合同管理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作者以“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為選題,從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對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和探究。全書共分為五章,其中**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分析對建設工程合同概述和分類做了詳細的解讀,探討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目標和方法等;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從整體上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的運用,法律風險防范,和各階段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進行了探討;第五章從建設工程合同的索賠方面進行了仔細的剖析和解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的撰寫涵蓋了幾個方面的特色:一是結構合理,作者全面地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管理、風險防范、風險控制、索賠管理進行了系統的探討和解讀,從多個方面和角度結合實際狀況做出了相關闡述;二是強調理論性,書中引入了大量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理論和風險防范處理方法;三是著重實踐性,作者對書中的理論和專業內容都不同程度地通過相關事例進行了補充說明,便于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內容新穎層次清晰,可供工程管理類及相關專業人士參考。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目錄
**節 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節 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
第三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與方法
第四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標與特點
第五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
第二章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節 風險的概念解讀
第二節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
第三節 風險管理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運用
第四節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計劃
第三章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防范
**節 合同風險管理任務
第二節 合同常見的風險
第三節 法律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第四節 法律風險的分析識別與規避
第四章 建設工程各階段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階段的市場風險管理
第二節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合同風險管理
第三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合同風險管理
第四節 建設工程結算階段的合同風險管理
第五節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階段的合同風險管理
第五章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擔保控制和保險轉移
**節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擔保控制
第二節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保險轉移
第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的索賠管理
**節 建設工程施工索賠概述
第二節 建設工程經濟索賠與工期索賠分析
第三節 建設工程索賠的預防與反駁
第四節 建設工程索賠談判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節選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四)保險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1.保險合同的訂立 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的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也可以采取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書面協議形式訂立保險合同。可見,保險合同的訂立和一般合同的訂立一樣要經歷要約和承諾兩個程序。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為要約,保險人同意承保即為承諾。保險人作出承諾,保險合同即告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通常以填具投保單的形式表示,保險人承諾即為對投保單的接受。投保單通常由保險人事先制作成標準格式。投保單本身不是保險合同文本,如果投保人填具并為保險人接受后,它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保險單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達成一致后,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的證明保險合同成立的正式書面憑證。保險單載明了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險標的以及其他主要條款等。其他保險憑證有暫保單、小保單以及聯合憑證等,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保險單的簽發,并不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險費的交付,也不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險合同是典型的誠信合同,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應當切實履行相關的誠信義務,否則將會導致合同無效、解除等效果。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保險合同的有效要件。與一般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樣,通常認為有行為人主體合格、意思表示一致以及合同內容合法這三項。導致保險合同無效的要件,原則上可以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上關于無效合同的規定。此外,,導致保險合同無效的情形還有: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投保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惡意的重復保險等。 2.保險合同的履行 保險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自義務的過程。從實體上看,保險合同的履行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保險人合同義務的履行。從程序上看,保險合同的履行包括索賠、理賠以及代位求償三個階段。①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交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根據約定的不同,可以一次性交付,也可以分期交付。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②防險義務。防險義務是指在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得因已投保而放任或促使保險事故的發生,而應盡*大的義務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在財產保險中,這類義務的內容主要包括: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根據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可以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被保險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預防措施。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或受益人違反此類義務以及由此而導致的法律效果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作者簡介
李斌,出生于1981午09月20日,籍貫為湖南雙峰,研究生學歷,講師。畢業于天津大學,現任職于邵陽學院。主要研究方向為土木工程和工程管理。曾參與研究省級課題多項,主持研究省廳級課題一項,本書系省教育廳科研項目“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研究(立項編號:17C1443)”的研究成果。曾發表((土木工程專業實踐性教學改革要點闡述》等多篇學術論文。 宋娟,出生于1977午12月,湖南婁底人。碩士學位,副教授職稱。畢業于湖南大學,現任職于邵陽學院。主要研究方向為土木工程和工程管理。主持、參與多項科研、教改課題,主編教材2部,發表論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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